一、若開發者APP描述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及視頻)包含“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新廣告法明令禁止的用語,或包含同類違規宣傳用語,阿里應用分發開放平臺有權拒絕該APP上架申請并提出整改意見;
  二、若開發者APP描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及視頻)包含“在app store上架軟件要多少錢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新廣告法明令禁止的用語,或包含同類違規宣傳用語,阿里應用分發開放平臺有權修改或刪除該描述信息;
  在此,阿里應用分發開放平臺呼吁開發者加強自律,自覺避免新廣告法違規用語,讓宣傳貼近實際狀況及用戶需求,阿里應用分發開放平臺愿與開發者共同維護國內移動互聯網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1:阿里應用分發開放平臺禁止使用的宣傳語及使用場景

  違規用語定義:新廣告法第二章第九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這三個詞語均為表示程度的最高級形容詞,根據同等類推的原則,廣告法所禁止的絕對化用語應僅限于作為表示程度的最高級形容詞或類似語句。請勿使用以下用語(包括但不限于):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蘋果app代上架蘋果市場最高級、最高端、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新、最準確、最牛、最吊、最棒等
「一」: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100%、獨一無二、全國第一等
「級別」: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千萬級、百萬級、星級、超甲級等
「極限詞語」:頂級(頂尖/尖端)、極品、極致、史無前例、絕無僅有、獨創、下載最多、非此莫屬、世界領先、(遙遙)領先等

  使用場景定義:開發者通過阿里應用分發開放平臺發布或更新APP全程都不允許使用違規用語,包括但不限定于應用名稱、應用圖標、應用截圖、應用簡介等APP描述場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文文字描述、圖片及視頻等信息。

2:新《廣告法》相關細則原文

第二章 廣告內容準則

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全文),詳情請點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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